跨月普通应该开红票对冲,跨月需作废的普通,在隔月开具红字时,不需用到国税办理申请单,直接开具红票就行。
普通跨月冲红方法:
1、登录税控开票软件;
2、管理,普通填开,红字;
3、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要冲红的蓝字的代码及号码,下一步,系统就会自动显示出先前开具的信息,只是是以红字表示,打印即可。
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进行作废。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同时,必须把红字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粘贴在红字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的基本内容包括:的名称、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管理需要,确定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