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论述包括: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着行为具有公共危险,因此,这些犯罪被称为公共危险犯;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3、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