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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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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的法人,可以作为法人进行相应的各类活动,子公司若有责任在子公司的责任范围内负责。

一、分公司如何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分公司并不具备的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通常情况下只有负责人,在分公司违规运营的情况下,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对直接追责。但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公司法人代表其实就是分公司负责人,在分工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来看说负责人跟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

因此,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同一人。

二、分公司是否属于法律主体

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它不同于子公司,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是法律主体。

但是分公司可以是会计主体,不过前提是分公司必须核算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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