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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