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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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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的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确定的期间内申报。

一、超过债权申报期限还能申报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谁申报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申报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申请的,而破产重整期间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的,可以申报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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