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物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法律依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鼓励建设单位为其开发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提供部分经营用房或者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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