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具将受罚,违法所得将被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了的开具要求和处罚措施。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开具,否则将受到税务机关的责令改正和最高1万元的罚款。同时,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将被没收。另外,文章还介绍了专用的作废条件,包括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作废。
法律分析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如何处罚
1、使用单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而未开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的;
(5)扩大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二、自开专用作废条件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码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称为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结语
合规开具是企业和个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如未按规定开具,将面临税务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未开具的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可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涉及违法所得的还可予以没收。自开专用作废条件包括销货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联和抵扣联应按作废处理。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与专用代码、号码不符,也属于作废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