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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经常家暴离婚判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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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暴的认定在法律上比较严格,如果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有很大可能判决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方的健康。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诉讼离婚,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小,需要二次诉讼才能把婚离掉(法定离婚情形:家暴、遗弃、虐待、吸毒、、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因为你们的小孩到现在还不满两岁,实践中一般将2岁以下的小孩判决给女方抚养照顾,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小孩,无论是生活上还是情感上都比较适合由女方来抚养,除非女方有特殊情形存在。这里的特殊情形是指一方长期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小孩的情形或者是自身存在吸毒、的恶习且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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