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可以取保。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情况。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是否能取保候审
1、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人只要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财物,或存在多次敲诈勒索情节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较轻,或严重患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羁押期限届满仍未结案有必要取保的,则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结语
敲诈勒索构成犯罪的人若具备取保候审条件,可获得取保。若敲诈勒索数额大或存在多次敲诈情节,则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对于犯罪较轻、严重患病、孕期或哺乳期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不会带来社会危险,或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带来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案的情形。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保证人需满足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人民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