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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分配必须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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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处分合伙财产的方式有: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将合伙人以外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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