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是按亲权确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