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人身损害后往往会因为损伤并未痊愈或是其他原因,在协商损害赔偿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前去和赔偿义务人调解。从另一方面来看,受害人不到场,由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出面同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更为适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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