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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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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申请变更登记,人民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风险提示:使用企业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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