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遗产继承权公证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果是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你把所有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提交个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材料和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核,之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不要遗忘公证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通知的情况下,你可以携带相关领取要求的资料,去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