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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的诉讼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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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败诉方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上诉费用,上诉人预交一审,由一审将费用同案卷一同移交二审。注意:是预交,终审判决或裁定后,由败诉方承担上诉费。

至于如果被告方上诉成功后,可向一审要求退回一审的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

第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维持第一审人民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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