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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及探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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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 探视制度:1. 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工作日10:30-12:30,16:00-21:30,非正常上班时间为10:00-12:30,15:00-21:30)。2. 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3. 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4. 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5. 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时短时探视。6. 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二、 陪护制度:1. 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护者,陪护每床只限1人,特殊情况(如手术、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2. 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3. 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等需回避情况时,陪护人员离开病室。4. 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配合医务人员帮助患者康复,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5. 陪护人员应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在病床上坐卧,不在病房吸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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