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贷式诈骗罪的判刑标准为主旨。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借款与诈骗的区别在于主观意图、行为方式和对借款的态度。借款式诈骗的情形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虚构事实或隐瞒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普通的借贷关系即使有延迟归还也不构成此罪。
法律分析
一、以借贷式诈骗罪如何判刑
这会结合诈骗的数额来进行确定刑期;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借款与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
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
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三、借款式诈骗的情形有哪些
1、借款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只是以“借钱”为掩护,实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还款的意图,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履行义务,仅仅是延迟履行,并不能构成犯罪。
2、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手段,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比如,虚构公司或者个人财务状况、虚构借款是为了某种投资等。一般的合法借贷,都不会对出借人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式诈骗就是在借款时利用虚构的事实手段进行借款,只要导致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诈骗的数额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是属于普通的借贷关系,双方借贷的事实有效,即使在归还时有延迟的情形存在,那么都是不能构成此罪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借贷式诈骗罪的刑期将根据诈骗数额确定。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数额较大的诈骗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借款与诈骗的区别在于主观意图、采取方式和对借款的态度不同。借款式诈骗的情形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等。一般而言,借贷关系中的延迟归还并不构成此罪。根据诈骗数额进行刑期确定是对借贷式诈骗的一般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