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履历表,工资证明,工种证明,像这些附加的证明,只要可以证明你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行了。如果现在单位拒绝办理。你可以申诉当地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五条 各级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