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一般是在贷款后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日期的,遵循其约定;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双方根据交易习惯协商决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办,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购房合同。
2.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购房合同书有什么用
购房合同书的作用:
1、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三、卖房合同怎么写
卖房合同的写法:
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是统一社会贷款等;
2、应当包括合同的具体标的相关情形,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主要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方式及时间等相关规定;
4、交房期限。比如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等;
5、就是相关权利的担保;
6、可以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7、双方可以就双方的具体其他情形特别约定的其余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