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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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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次月开始收取。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一、没收房是否要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收房不用交物业费,有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3、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

对于原业主欠下的物业费谁来补缴,具体应以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如果并未约定,那么由原业主补足欠交的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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