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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缓刑和取保候审的不同之处

来源:保捱科技网

本文主旨是:取保候审和缓刑在程序和执行部门上存在差异,取保候审是未经法律宣判且由机关执行的措施,可以免于刑事责任,而缓刑是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后,由和服刑部门执行的刑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是程序不同,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后,进入执行阶段,并有根据法律规定的刑期。二是执行部门不同,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缓刑宣判和服刑部门执行。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缓刑与取保候审:法律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两种不同方式

缓刑和取保候审是法律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两种不同方式。缓刑是指在刑事判决中,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性质,决定暂缓执行刑罚,将其暂时释放,并给予一定的监督和考验期限。这种方式旨在通过社区矫正和个人改造,使犯罪嫌疑人有机会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刑罚的直接执行。而取保候审则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刑事侦查阶段被扣押后,通过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方式,获得临时的自由身,但需要遵守一系列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其不会逃避司法程序或继续犯罪。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缓刑是针对已经判决的犯罪嫌疑人,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侦查阶段采取的一种保释方式。这样的不同方式的运用,旨在更好地平衡了社会公共利益与犯罪嫌疑人的个益,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的实现。

结语

缓刑和取保候审是法律对待犯罪嫌疑人的两种不同方式,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个益的平衡。缓刑是刑事判决中暂缓执行刑罚,通过社区矫正和个人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取保候审是在刑事侦查阶段获得临时自由身,但需遵守和监管措施。两者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的实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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