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金额分段累计交纳,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交纳;申请保全措施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支付令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法律分析
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2、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拓展延伸
审理借款收费标准诉讼案件,维护公平合理的金融秩序
审理借款收费标准诉讼案件,维护公平合理的金融秩序。在这起案件中,充分考虑了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权益,审慎权衡了各方的利益和合理性。最终,作出了维护公平合理的金融秩序的裁决。这一裁决不仅对于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金融行业具有示范作用。通过审理这类案件,能够有效监管借贷市场,防范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的裁决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
结语
在审理借款案件时,根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权益,维护了公平合理的金融秩序。裁决对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金融行业具有示范作用。通过有效监管借贷市场,防范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的裁决为金融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