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会判刑。
认定有罪就会进行逮捕,会被起诉,但只有经过人民的审判之后,才能确定被采取逮捕措施的人是否有罪,是否需要判刑。
逮捕只是一种在发现犯罪后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在逮捕后,机关还需要进行继续调查,然后提交审查起诉,最后再由审判定罪量刑。
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将成为公诉的被告,进行判决。批准逮捕后可能会除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还有可能会被证实无罪而释放。
逮捕的条件有: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通常情况下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