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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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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面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律问题,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提起诉讼。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判决生效之日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一般情况下判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依旧不判离,可以上诉或者判决生效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原告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千万不能只交诉状,不交证据,这样做不利于查清事实,从而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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