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并未直接规定起诉后必须多长时间内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对于案件整体审理时间有具体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调解。需要专家咨询或者鉴定的,专家咨询或者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人民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期限一般在15天左右,一般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双方的同意,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作出。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