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纠纷起诉需要的证据材料有: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等。
二、追讨欠款有哪些法律程序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1、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2、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3、准备诉讼材料到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应向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4、(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5、案件审理
通过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6、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高消费、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