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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支付分割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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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均应当依照法律尽行分割和由双方进行分担。如果可以就上述的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进行分担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不能够达成合一的,则只能够通过去进行起诉来办理。在起诉离婚时会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分割财产和划分债务的承担。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离婚的合意,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离婚合意。

(四)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已经作出适当处理。

(五)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适当处理。符合这些条件要求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离婚。

二、离婚登记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离婚登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对其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二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于此,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二)未达成离婚协议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据此,婚姻当事人不能就上述事项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三)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登记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就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处理表达真实意愿的,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通过诉讼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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