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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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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如下:

1、人民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

3、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人民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需要下列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4、应提交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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