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废在税务局可以查询。(新版系统不能单独筛选出作废,作废会同正常一起显示,但是作废后会有作废日期的标志。)方法步骤如下:
1、登入系统;
2、点击管理模块;
3、点击管理模块下的查询;
4、输入查询日期区间点击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