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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需要交税吗

来源:保捱科技网

一、动迁房办产证要交税吗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相关的地方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动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1、定义

动迁房:即安置房,这类房屋被拆迁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从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是承租人来居住使用的房屋。

商品房:兴起于80年代,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构成。以法律法规来解释,则商品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进行交易,且不受的各类商品房屋。根据销售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

2、产权

动迁房并非全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不过却可能不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多数动迁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在以后的二次交易时,很有可能补交土地出让金。

商品房是完全产权,也就是说,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商品房的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

3、质量

动迁房的建设利润一般都会被牢牢住的,因此建筑商在这仅有的资金范围内会偷工减料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动迁房的质量一般较差。

商品房较于动迁房来说,质量会好些。

4、交易时间

动迁房一般都会有交易时间的,几年内不可上市转售给他人。

商品房在交易时间上是没有的,你购买的房屋若是已办理了登记的现房,便可上市进行交易。商品期房法律则不允许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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