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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的调解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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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调解离婚案件程序:

1、调解的开始,当事人申请调解,或者由依职权主动开始调解;

2、调解动员,审查离婚案件进行组织调解;

3、协商调停,当事人交换意见,进行居间调停;

4、调解结束,制作调解书或者是开庭审理。

一、去起诉离婚怎么要手续

在我国到诉讼离婚要怎么弄

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起诉。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才能受理。

(2)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何诉讼离婚我们国家的规定有哪些

诉讼离婚程序:

1、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3、调解当事人;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三、调解是什么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人员的主持下,民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等问题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又称“诉讼中的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依职权主动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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