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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仲裁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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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申请仲裁流程如何走

申请仲裁流程:

1、提交申请: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五日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先调解劳动争议,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鼓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二、被公司违法辞退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被公司违法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仲裁机构通知的时间参与仲裁庭的审理。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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