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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当事人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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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交通肇事罪的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着重说明非暴力犯罪、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征得被害人的谅解。当然,如果当事人在交通肇事后存在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就不能取保候审。

一、擦挂到后视镜算不算肇事逃逸

算,轻微的话有可能觉察不到的,赔了钱私了就行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有证据就不构成事故逃逸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二、各类案件取保候审可行性分析

1.故意伤害类案件。如犯罪嫌疑人能真诚悔罪,赔偿损失并通过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可能性非常大。

2.交通肇事案件。具有《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有以上情况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充分赔偿能力,并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有以上情况一般不予提请批准逮捕。

3.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4.涉黄、、毒品类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5.涉黑恶类案件。此类案件取保候审从严控制。

6.经侦类案件。原则上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三、交通逃逸的处罚标准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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