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再进行蓝字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普通,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普通等,俗称“一机多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 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机动车可以作废重开吗
机动车可以作废重开。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法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C卡或者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专用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电子可以作废重开吗
如果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可以重开。
前提条件:由于电子普通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电子普通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同时电子普通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电子普通,无需退回电子普通,然后才可重新开具。
常见的作废情况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法律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 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