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一般会中止执行,等到其名下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就会立即恢复执行,用于偿还债务。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是依法查封、扣押、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违反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