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其行动自由但不予羁押。在取保候审期满时,保证金将全额退还。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案件、患有严重疾病或孕妇哺乳期妇女、证据不足但需要逮捕的案件、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案件以及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案件。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之后处理流程如下:
(1)取保候审在法律期限到期时,执行的相关部门应在满十五天前以书面的形式去通知决定的有关部门,让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更改措施,然后在期满前通知相应的执行的部门执行决定;
(2)执行部门收到命令后立即执行相关的条文规定,并将具体的情况及时汇报;
(3)取保候审期满,全额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本身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结语
取保候审是一种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旨在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其行动自由。在取保候审期满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执行部门执行决定,并全额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具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对于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在法定期限内无法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也是一种合理选择。此外,对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同样适用。取保候审的实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和效果的实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