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不缴纳在六个月后就会自动退会。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的工会会员的义务是:“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缴纳会费。”第六条:“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工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是保证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如果未加入工会且不缴纳会费,工会会员福利也就无法享受。工会会员每月应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作为工会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其中,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当视为自动退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