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保捱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房屋纠纷的管辖如何确定

来源:保捱科技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一、法律规定房产纠纷由房产所在地管辖的原因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可以方便人民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没有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被告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