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滥用的表现:(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aiwan.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