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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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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全面的。信息全面,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所有重要信息。规定信息全面义务,主要考虑到实践中有的经营者虽然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但存在故意隐瞒一些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信息的情况,因此在提供信息真实的义务外又增加规定提供信息必须全面。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应当全面并不是要求经营者应当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全部信息,而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安全权、选择权等全部重要信息。有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大量的信息,将可能影响消费者选择权的重要信息淹没在大量的信息中,导致消费者无法从众多信息中注意到这些重要信息,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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