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恶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种:
1、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组织罪。国外的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