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是的。 商标权 或者 专利权 既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也不属于流动资产,应该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 、 土地使用权 、非 专利 技术和荣誉等。 无形资产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市场上可以进行有偿转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利润。因此对无形资产采取保护措施,制订积蓄方案,是防止其流失的重要手段。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事业单位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