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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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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种子罪,应结合具体案件,按以下标准量刑

1、对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50%以上销售额的2倍以下罚款

2、对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额在50%以上处2倍以下罚款

3、对生产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0%以上销售额的2倍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

构成销售劣质种子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种子是关键的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行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农业、林、牧、渔业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质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受到很大损失的行为。

具体表现如下:

(1)销售知道是假的或失去性能的种子。失去使用性能的种子是指失去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的效果和使用性能,失去使用价值的种子。

(2)销售人员用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不合格是指没有必要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必要的质量标准。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部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故意的内容有两种形式

一是知道是假的还是失去性能的种子故意销售

二是故意用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

过失行为,在不知不觉中销售假种子或失去性能的种子,不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是为了谋取利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使生产受到严重损失,是本罪的结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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