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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之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问题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即普通案件将在四十五内开庭并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案件将在六十日内开庭并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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