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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地补偿费一般都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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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补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补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等。

一、海南省征地青苗补偿最新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3、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批准后公布实施。

4、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5、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6、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7、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8、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9、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10、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农村坟墓搬迁补偿标准规定

国家对坟墓迁移赔偿标准没有一个具体数额的统一规定,征地中有坟墓要迁移的赔偿,大多是参照土地补偿来进行处理的。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根据《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文件精神,土地补偿费的主要部分要给被征地农民,为此,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省、市、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

三、征地补偿费用包含哪些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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