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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开关系证明需要拿什么

来源:保捱科技网

法律分析:

由父母带领

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需要有证明人(最好是少数民族一方家里长辈,也就是说姥爷、姥姥)

然后瞎编个民族习惯,说什么第一胎跟妈什么什么的,把姓氏改了,现在的姓名留作常用名(常用名就是身份证上的,也就是说没什么变化)

如果是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比较大的城市非常好办,如果北京的话应该能在2个月内办下来【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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