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复议有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行政复议权权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在我国相关的信息应该进行相应的公开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如对这类信息没有公开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对相关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应积极地进行办理,来保护我国公民的相关合法权益不受影响,维护我国的形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