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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减刑幅度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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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已在服刑期的犯罪分子减轻处罚的措施。在审理阶段承认罪名,只能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这两个条文规定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会考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对于当庭认罪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一、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3、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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