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到期时,执行机关应通知决定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情况。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且没有重新犯罪时,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宣布退还保证金决定,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领取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1、刑事拘留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到了应怎么办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2、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4、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满足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时间期限即将到期时,执行机关应提前通知决定机关,并根据决定机关的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期间遵守法律规定且没有重新犯罪的情况下,执行机关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七条 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