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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年末怎么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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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交"科目,每月的明细科目借贷方余额可不结平,但在年底必须要结平各明细科目。

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

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

贷: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根据"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科目差值,转入"应交税费--未交"科目借或贷。若"应交税费--未交"科目借方有余额为有留的进项税;若贷方有余额,则为应交的税费。在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贷: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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